劳动仲裁所需提交证据的具体内容
丽水刑事律师
2025-04-28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交证据是当事人提出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在劳动争议中的主张。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这是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根本性证据。可以是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等。2.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发放表、银行对账单、现金收据等,用于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了工资以及加班费等劳动报酬。3.工作时间记录: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等,用于证明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加班情况,以计算加班费或补休时间。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包括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或用人单位提供的缴费证明,用于证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5.劳动争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协议、通知、函件等。例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者的辞职信或口头通知内容的证据(如他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等。6.医疗证明:在涉及工伤、职业病或者非法用工(如强制劳动)的情况下,相关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证据。7.财务证明:如银行流水、发票等,用于证明特定的经济事实,如奖金、补贴的支付情况,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8.证人证言或其他辅助性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供他人的证言、摄影照片、视频录像、电子邮件、短信等辅助性证据,以佐证其主张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及时、全面地提交上述证据材料,避免在仲裁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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